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项目,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应向茂名市水务局提出申请:1)符合市级审批权限内项目:①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②总装机五千千瓦以上的水电工程取水;③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上、单位井群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④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上、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⑤设计灌溉面积五万亩以上的农业取水;⑥跨县级行政区域取水。
2)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3)符合依法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4)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要求;5)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规定;6)取、退水已妥善处理对水功能区的影响和与第三者的利害关系;7)不属于以下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情况: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②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下的);③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④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⑤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二、办理材料
属于从水库或自来水厂等水源工程取水的,须提交该材料。
项目有退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且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要求须签订协议的,须提交该材料。
涉及取水许可事项变更的,须提交变更文件,并在申请函中提出变更申请。
项目需设置入河排污口,且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要求,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的,应提交该材料。
项目需排污,且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要求,须办理排污许可的,应提交该材料。
属于备案的项目,须提交该材料。
含电子文件1份。
属于经审批、核准的项目,须提交该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