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水许可有何规定?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哪些情形的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取水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4)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及说明;
(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
(6)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长不超过多少年?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