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是国家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与保护而设定的重要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问:临海的广东为何会存在缺水?
一是人均水资源量少。我省多年平均人均水资源量低于全国人均水平,不到世界人均量的1/4。
二是时空分布不均。我省降雨主要集中在汛期,4-9月降水量约占全年的80%。2018年,珠江三角洲流域总用水量占全省总用水量的40.2%,但流域水资源总量占全省的17%。
三是用水方式粗放。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是全国先进水平2倍以上;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全国只处于中上水平,用水效率远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
四是水环境污染压力大。2018年全省废污水排放量达114.42亿吨,全省58.3%的废污水排放量集中于珠江三角洲流域,水质性缺水尤为突出。
五是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存在缺口。根据预测,到2030年全省需水量将达到537亿立方米,远超过国家下达我省2030年的用水总量指标450.18亿立方米。
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势必要走节水之路。
01 取水许可制度
凡利用水工程、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
免办取水许可&免征水资源费的情形:
(一)为家庭生活、家庭禽畜饮用取水的;
(二)为农业灌溉年取地表水量十万立方米以下的;
(三)用人力、畜力或者其他简易方法月取水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
(四)农村敬老院、中小学校直接取水自用的;
(五)为农业抗旱应急必须取水的;
(六)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但作为水资源利用的除外;
(七)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而必须取水的。
前款(一)至(六)项取水如妨碍公共用水或他人用水权益,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予以限制。
02 取水许可审批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前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申请。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持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供水水源地的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须经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