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那么如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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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市级:下列取水,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一)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3以上1亿m3以下的;
(二)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以上250MW以下的;
(三)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3以上20万m3以下的;
(四)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m3以上10000m3以下的;
(五)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水影响本辖区内其他县级行政区域取水的,
(六)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向福州市、厦门市下放部分省级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22﹞319号)文件规定“由福州、厦门市本级立项、核准或备案且在本辖区内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项目,其中福州限在闽江干流外”的原属于省级审批事项下放至福州、厦门市审批发证。
2、已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3580-2017)编制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填写)
2、取水许可申请书
3、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个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用的无需提供);如非本人来申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
5、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文件
6、取水情况说明表(仅2002年之前已建成的项目填写)
7、建设项目取水备案表(试行)(仅已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的项目填写)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1、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审批职权。
办理结果:
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征求意见,社会听证,专家评审
办理时限:20工作日
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计委令第15号)第3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1.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2.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3.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6.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7.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办理结果:
专家评审通过,形成报批稿。
三、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规定,对项目取水申请作出许可要求。
办理结果:审查结论。
四、决定
审查结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科学合理。
行政许可决定书、取水许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