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邯郸企业债务危机现状
市场经济下行与盲目扩张引发的困境
邯郸部分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债务危机。以力尔铝业为例,作为河北省大的铝型材生产企业,曾是 “中国铝型材企业”“中国节能型材创新”企业,受市场经济下行、盲目扩张等因素影响,公司陷入困境,难以为继。力尔铝模板、名发幕墙作为力尔铝业向下游延伸设立的子公司,也一同陷入了破产清算的局面。
“河北三强房企”隆基泰和旗下的邯郸市梦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市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也出现商票逾期。近年来,隆基泰和疯狂扩张后销售增速放缓,业绩增长乏力,尤其是大手笔拿地后资金链紧绷。
邯郸民间借贷风险集中暴露,从楼市波及数个行业,多民营企业陷入借贷违约的困境。如河北绿美源牧业有限公司在 1年多时间里吸收公众存款超过 3 亿元;邯郸武安东山铁矿的集资规模则在七八亿元,中亚碳酸钙也有近 10亿元。这些陷入民间借贷旋涡的企业几乎是清一色的民营企业,借贷违约也集中爆发。房地产业的危机也直接冲击到下游产业,在邯郸市至少有三个搅拌站也因高息举债而陷入危机。
二、破产重整机构及案例
(一)破产重整机构介绍
在邯郸市,办理企业破产重整的主要机构包括法院和破产管理人。法院在破产重整案件中起着关键的主导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高院、省高院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破产审判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例如,在众多案例中,法院审查企业重整申请,裁定受理重整并指定破产管理人,指导监督重整工作的推进,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裁定等。
破产管理人在案件中也承担着重要职责。他们接管企业后,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和公告,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资产、财务账册进行评估、审计,与债权人充分沟通,组织预重整投资人与债权人进行协议谈判,制定《预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计划草案》等,为企业的重整工作提供的管理和服务。
(二)成功案例展示
某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保障购房户权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某房地产公司因资金断裂,项目停工长达 10余年,千余购房户等各方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影响当地和谐稳定、制约经济发展。法院指定当地政府工作组为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后全面调查资产状况,委托评估、审计,进行预重整,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制定《预重整计划草案》,经各债权组表决通过后转重整程序。终有望通过重整保障各方权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某机械公司重整,主要债权人提出和解,加速企业进入良性循环。
某机械公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政策补贴下降等原因经营持续亏损,但具备完整生产线、基础设施、高技术团队和多项专利。企业申请重整后,主要债权人提出和解并承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经过多轮协商谈判,企业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和解协议或承诺书,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加速企业进入良性循环。
某药业公司法院强裁重整,调整股权及债务清偿方案。
河北邯郸某药业公司受市场环境变化及终控制人涉及刑事案件等影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法院裁定对其进行重整,重整计划包括公司主体存续、股权调整、债务分两次清偿、处置非经营性资产等内容。虽优先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法院认为该草案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批准,为药业公司的重生带来希望。
三、债务危机处理方法
(一)多种手段综合运用
企业在面临债务危机时,可以采用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的方式来化解危机。债务重组是一种常见的方法,当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可以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转股、债务偿还期限变更、部分资产转让等多种方式结合的债务重组,为企业争取重组旗鼓的机会,使债权人大限度地回收债券金额,减少损失。例如,从一些债务企业债务重组的实践来看,很少采用单一的方式,往往是多种方式相结合。
资产处置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企业可以通过出售闲置资产、盘活不良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例如,邯郸市扎实开展资产报废工作,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对部分达到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清理,共报废核销电脑、冰箱、洗衣机等固定资产212 件,合计金额为 66.6 万元。
企业还可以通过拓展新业务来增加收入,提高偿债能力。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开拓新的市场领域,推出新的产品或服务,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法律途径与调解
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债务重组是企业应对债务危机的一种重要途径。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例如,邯郸市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但有在建项目,经预重整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泰祥房地产公司重整申请。
法院在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邯郸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二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既促进困难企业走出窘境,又帮助银行收回贷款本息,实现案结事了,银企双赢。2019年 6 月和 2020 年 8 月,邯郸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从某银行邯郸分行分别贷款本金 17 万元和 105万元,贷款到期后不能如期还款,一审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经过承办法官做工作,贸易公司主动分别还款 5 万元和 27万元,但距全部偿还二笔贷款仍有很大的差距。承办法官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认真翻阅卷宗、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全面了解贸易公司的经营状况。终,某银行邯郸分行同意延长某贸易公司借款期限,分18 个月偿还贷款本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大名县人民法院也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既让被告暂时渡过了难关,又帮助银行收回了部分贷款本息。2018年年底,董某的丈夫用唯一的住房做抵押向银行贷款 50万购买了一辆大车,从事长途运输,后因丈夫去世,生意不好,不能按时还款。承办法官考虑到董某的特殊情况,急当事人之所急,做通双方工作,终董某于两个月内将大车变卖先偿还银行25 万元,剩余借款三年之内分 12 期偿清。
四、破产重整业务流程
(一)申请阶段
申请主体:债务人及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在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法院审查时限:一般情况下,法院审查时限为 52天。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后重整期间
重整期间: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一般 11 个月左右。
重整期间相关后果:
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期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三)重整计划的执行
执行主体: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债权人权利: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四)重整计划执行的法律后果
重整计划没有完全执行:债务人不能执行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召开管理人会议,对相关提交法院报告和申请破产程序的议案进行审议,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五、展望未来
积极意义与未来期待
邯郸企业在应对债务危机和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展现出了诸多积极意义。一方面,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为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了重生的机会,有效保护了企业的核心资产和商业价值。如力尔铝业及旗下子公司在面临困境时,通过“破产清算 + 预重整 + 重整”的形式,有望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重新焕发生机。众多房地产企业的破产重整,不仅保障了千余购房户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当地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了贡献。
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府院联动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与法院协同合作,为企业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提高了破产重整的成功率和效率。例如,在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例中,法院指定当地政府工作组为管理人,充分发挥了府院联动的优势,提前开展重整工作,为企业的重生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于未来,我们充满期待。随着邯郸市破产审判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创新,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受益于破产重整程序。未来,我们有望看到更多的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处置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企业的发展将更加规范、稳定,为邯郸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自身也应不断加强风险管理,避免盲目扩张和过度借贷,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企业应积极开拓新业务,提高盈利能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债务危机做好充分准备。
邯郸企业在应对债务危机和破产重整的道路上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未来的发展充满希望。我们相信,在政府、法院、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邯郸市的经济将实现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