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是不是排污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程序上存在“先后”的衔接过程
1、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是否都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第十一条规定,对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
在污染源全过程管理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在程序上也存在“先评价、再建设、后排污”的衔接过程。
建设项目应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在投产运营排放污染物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于没有环评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应发放排污许可证。
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先后”程序规定也存在地方排污许可相关立法当中。
如2012年江苏省修改的《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满足条件“已通过环评”和“三已竣工”双重条件;
2014 年河北省颁布的《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也规定了“已通过环评”的许可条件。
2、进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是否都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
通过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可知:
既需环评审批又进行排污管理的新建项目:要求排污单位在进行环评审批和备案后,在建成投产、正式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只有取得许可证才能排污;
进行排污管理却不需要履行环境影响审批的新建项目:可以直接核发排污许可证或分情况豁免排污许可管理;
只需环评审批不进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新建项目: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双方对竣工验收报告结论负责,排污单位需将验收文件上报给备案。
3、进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到拿排污许可证有几个步骤?
登陆XX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入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
填写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排污许可条例(第七条)》;
申请前信息公开(仅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完善并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
提交给核发进行审查;
若审查合格,系统生成排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告;
企业按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