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罪辩护的难度与多种可能结果
无罪辩护是刑事案件中难的辩护之一,其难度主要体现在无罪判决率极低。2021 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 125.6万件,判处罪犯 171.5 万人,其中各级法院共宣告 511 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 383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仅为大约万分之三,且近十年的数据基本都在万分之五的低位上下徘徊。
无罪辩护的结果可能以多种形式呈现。比如取保候审并解除取保候审、存疑不起诉、撤回起诉、缓刑、“实报实销”等。全国法院作出的无罪辩护率不超过万分之八,比起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庭前辩护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庭审辩护,甚至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无罪辩护的成功率远大于审判阶段。今年就有团队有三个案件成功做到了不起诉,案件从公安移送到检察院以后,检察院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起诉或者是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不起诉的话,就意味着案件止步于检察院,不会进入法院审判,也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检察院不起诉有五种情况,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附条件起诉和特定不起诉,每种情况对应的条件和适用的情形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案件进入到检察院以后,想去争取不起诉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承办检察官如果认为案件可以不起诉,需要做出不起诉建议,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听取意见,提交检委会讨论来决定。律师在阅卷以后,如果认为案件可以争取不起诉,就需要同检察官及时联系沟通,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发表律师对案件事实、行为、案件性质、情节、法律适用等辩护观点。
无罪辩护很难,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是当事人的幸运,也是刑事辩护律师的荣耀,律师需要谨慎把握辩护策略。以下四种情况,律师更倾向于做无罪辩护:
明显无罪的案件:律师会通过与当事人沟通、查看相关卷宗、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后判断,对那些缺乏犯罪构成要件或存在关键证据硬伤的案件得出“明显无罪”的初步证据,与有关机关沟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明显无罪的案件包括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实充分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刑事责任年龄有问题的、当事人并非本案嫌疑人等情况。
可能无罪的案件:可能无罪的案件,往往是辩护律师从证据与法理出发,认为有无罪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案件,司法实践中有定罪的先例。对这类案件,律师一方面会查证在案证据、督促办案机关就焦点问题举证,另一方面会将案件疑点仔细研判,并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说明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对其存在的影响。如果证据存在硬伤,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律师也更倾向于做无罪辩护。
法律适用存在问题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控辩双方没有多少争议,但对于法律适用存在有罪无罪的巨大分歧,那么应该坚持无罪辩护;如果治安处罚与刑事处罚并列,却没有达到“明显严重” 的情况,可以坚持做无罪辩护;如果认为指控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律解释依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应该无罪,律师应该坚持做无罪辩护。
罪与非罪之间的案件:对于案件证据过分依赖于供述,没有相关书证等客观证据,罪与非罪之间的案件,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也可以通过无罪辩护这一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罪轻判决。
案件要做无罪辩护,是对律师综合能力的考察,辩护律师不仅需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还要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人员的沟通能力,与当事人沟通讲明无罪辩护有利点及不利点的能力。在实践中,律师做无罪辩护会更为谨慎。
二、选择刑事律师的要点
(一)且经验丰富
认真查阅案卷,熟悉案情是无罪辩护的前提,律师会认真细致地阅读堆积如山的卷案材料,找出重点和疑点。就如华律网提到的,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查阅案件材料时,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及时安排,办案部门提供案卷材料。若因办案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人说明,并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辩护人阅卷,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能够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如是否具备《刑法》中规定的各种无罪情形。根据华律网、找法网等多个渠道的内容可知,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大致有三种: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刑法不予追究的。具体来说,包括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被告不是犯罪主体、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办案机关程序违法、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刑法不予追究等情况。例如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时应进行无罪辩护,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可能被否定等。
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包括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各种情况的证据。如成都律师提到,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应从多个方面收集证据,包括能证明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等情况的证据。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以及其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也应收集相关证据。
(二)敢于坚持
被告人及其家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此时律师要敢于坚持。就像成都律师所讲,一些案件中,被告人已经长期羁押,若无罪释放,被告人将来会要求国家赔偿,此时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会妥协,迫使律师放弃无罪辩护。但对于无罪案件而言,这是考验律师的时候,律师不能轻易放弃,要有敢于坚持的勇气和正义感。
(三)沟通技巧纯熟
壮年律师既具备一定经验又有精力,且懂得与检察官和法官沟通,了解他们的思路和行为规则,通过反复有效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利益。做辩护,沟通非常重要,真正厉害的律师,不是法庭上的表演派,而是务实高效的沟通派。这种律师,知道检察官和法官的思路,清楚他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规则,能够对他们的反应做出的回应。并且为了一个目标,会反复沟通,多种方式经过沟通,直到达成目标。
(四)有正义感和激情且情绪平稳
刑事辩护对抗性强,职业风险大,需要律师有正义感、勇气、坚韧和对公正正义的坚定执着,保持对刑事辩护的激情和热情,又能保持情绪平稳理性分析问题。刑事辩护,尤其当下,需要律师要有过硬的技术,有理性平和冷静的品格,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或者阻力大的案件时,还需要律师保持对刑事辩护的激情和热情,否则,想把无罪案子做好几乎是不可能的。
(五)不轻易承诺
刑事案件变数多,不能由律师一人掌控全部走向,一个好的律师不会轻易承诺案件结果一定是无罪。正如杭州刑事律师咨询中提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存在当事人隐瞒事实或对方掌握当事人不知道证据的情况,且每个人对于法律的理解、适用都不同。邓学平律师也指出,律师不能承诺结果,因为结果不是律师决定的,而是公检法司法人员决定的。律师接刑事案件不能承诺,主要是因为接案初期信息不对等、信息真实性不确定,且可以改变刑事案件发展方向的因素实在太多。
三、不适合选择的律师类型
(一)信口开河的律师
有些律师在接受委托时,上来就夸下海口,声称自己有关系、办过无数大案、在业内影响力巨大等。这类律师往往能力一般,他们更多地是靠忽悠当事人来获得委托。的律师通常会比较谨慎,不会轻易做出无法兑现的承诺。因为刑事案件复杂多变,结果难以预测,律师不能仅凭自己的一面之词就给当事人过高的期望。
(二)动不动搞舆论的律师
如果律师办理的绝大多数案件都靠上网搞舆论推动,那这样的律师可能并不是真正为被告人考虑。他们或许只是在搏名,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压力来影响案件的走向。但实际上,这种方式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误导公众,给司法机关带来不必要的压力。
(三)武断要求翻供的律师
律师不能仅因办案机关程序有瑕疵就要求翻供,必须要考虑翻供的风险。律师不能诱导当事人作违背事实的供述。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所有逼出来的供都是假的。如果律师不考虑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贸然要求翻供,那可能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做法。翻供如果不能导致推翻相应的事实认定,会对被告人很不利,直接影响到认罪态度和刑期。例如,某个事实有多个同案人员及证人的一致说法,还有对应的客观证据,此时翻供意义不大,还可能带来负面后果。非法证据排除是非常严格的,失败率较高。不是有程序瑕疵就要排除证据,而是要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从而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