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护律师的主要义务
(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守护者,其首要义务便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律师应积极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这不仅要求辩护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更需要他们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为当事人的权益全力以赴。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仔细分析法律条文,辩护律师能够找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有力依据,确保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公正的对待。
(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为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坚守法律底线,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任何试图帮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证人证言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这种行为不仅会破坏司法公正,也会使辩护律师自身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严格遵守法律是辩护律师的基本职责。在履行辩护职务时,律师应始终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律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辩护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的尊严。
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履行辩护职责是辩护律师对当事人的承诺。律师应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中,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通过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能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据,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
诚实是辩护律师的重要品质。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据,以及与当事人相互串通包庇其逃避惩罚的行为都是不道德且违法的。辩护律师应当以客观、真实的态度对待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也要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三)保守秘密
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漏。
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这些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这不仅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维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除了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辩护律师还应维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在商业领域,商业秘密往往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旦泄露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委托人的隐私同样需要得到保护,以确保当事人能够信任律师,放心地将自己的事务委托给律师处理。
(四)遵守诉讼程序
律师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规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按时出庭是辩护律师的基本义务之一。遵守法庭规则不仅体现了律师的职业素养,也有助于维护法庭的秩序和司法的。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能够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公正、透明,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的审判结果。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
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辩护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这不仅是为了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也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遵守监所规则也有助于维护监所的安全和秩序。
(五)尊重司法工作人员
律师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应当以尊重的态度对待司法工作人员。这不仅包括言语上的礼貌,还包括行为上的规范。尊重司法工作人员是维护司法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通过与司法工作人员的良好互动,辩护律师能够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二、其他规定
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服务,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委托人的意志限制,即坚持独立辩护原则。
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时,应秉持独立辩护原则。这意味着律师在根据事实和法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包括不受委托人意志的过度限制。正如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玲律师在「刑辩50问」专栏中提到,独立辩护指的是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本着自己对事实和证据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进行辩护。刑事辩护不同于民事代理,民事代理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和意愿,而刑事辩护中,辩护人具有独立地位,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提出与被告人不一致的辩护意见。辩护人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的还担负着在个案中作为制约力量与代表公权力的控方进行对抗从而帮助实现司法公正的社会功能。
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打包票,但可以承诺能力和敬业态度。
律师在接受委托时不能为当事人承诺办案结果。从道德上和法律上,律师都禁止对案件结果打包票。现在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更加信奉法律而不是关系,律师若要给当事人承诺,不如承诺过程,因为胜诉的关键还是还原事实、组织证据、排好策略,只有这样,好的结果才会水到渠成。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有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可能能取保或者是能判缓,都不能打这个包票,做这个承诺,这是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