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年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新办和变更相关事宜如下:
新办
●办理条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且在销售活动前完成备案。
● 办理材料:
● 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仅用于出示查验)。
●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备案号的公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 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新开办的市场主体,可以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申请人通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手机办‘云窗办照’app”,按提示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填报后,相关信息将自动推送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系统(食品经营类)”完成备案。
●线下办理:新开办的市场主体和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申请人到当地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窗口,填写新办或变更营业执照的申请材料,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已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无需变更的,申请人到当地行政审批部门食品经营许可窗口,填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变更
● 办理条件:已办理备案的经营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信息变更。
● 办理材料:
● 经营种类中是否含特殊食品、是否含网络经营等信息变更的,需在登记注册系统完成相关信息的变更。
●外设仓库、经营种类中是否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方式、网络经营方式、使用自动售货设备情况、连锁经营情况等信息的变更,在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或线下窗口,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表》。
●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注销原备案后,重新办理备案。
●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通过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时,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可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单独办理备案。
●线下办理:申请人到当地行政审批部门食品经营许可窗口,提交相关变更材料,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及时予以办理;填报内容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补充修改的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