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年申请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以下是一份办事指南:
一、备案范围
按原规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
二、备案机关
三、备案材料:
1. 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仅用于出示查验)。
2.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备案号的公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4. 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备案流程
食品经营者在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农民合作社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合法主体资质后,办理备案手续。在过渡期间,采取线下备案的形式。
1. 准备材料:经营者或代理人按照上述要求准备齐全备案所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邯郸市永年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相关窗口。
3.审核材料:永年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以及信息填写是否准确无误。
4.领取备案凭证: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备案凭证上会载明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备案编号、备案日期等内容。经营者应妥善保管备案凭证,以备后续检查和监督管理时使用。
五、注意事项
1. 办理备案前,务必确保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已明确包含“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否则可能影响备案申请的受理。
2.填写备案信息表时,应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如经营场所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3. 若委托他人办理备案,要注意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要求,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
4.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 关注永年区行政审批局的官方通知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以便及时了解备案要求和流程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