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及管理,法律法规均有严格的规定,一旦违规被处罚,不仅影响企业的信誉,还会遭受一大笔的罚金,对企业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在行政机关进行处罚前,一般会有一个处罚告知书,告知书不是生效的罚款和处罚依据,是告知行政机关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措施,并告知被处罚人有听证的权利,在此,提醒各位收到处罚告知的企业,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听证,这个是化解处罚有利的时机。若未申请听证或听证后依然维持拟作出的处罚,则行政机关会发出处罚决定书。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还有两条补救途径,要么申请行政复议,要么申请行政诉讼,注意相关的时间,在此,要特别提醒一句,一定要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申请复议或诉讼。
在案号为(2021)苏03行终63号,徐州宇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分公司与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纠纷中,在行政处罚告知环节,行政机关作出拟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及时申请了听证,政机机关改成罚款人民币4700元。法院后支持了4700元的罚款,相较于20万,已经大大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