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加油站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要具备条件是:
1.成品油零售网点设立应符合本地区成品油零售体系布局规划;
2.成品油零售网点的设计、施工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并通过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验收;
3.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技术人员。
(二)具体流程是:
项目竣工后,申请企业具文向县级商务粮食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商务粮食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申请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向县级商务粮食部门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初审合格的,报市级商务部门终审;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加油站建设项目,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需要提供材料是: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2)《现场验收表》(3)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规模和位置等;(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5)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文件;(6)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7)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8)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9)住建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0)核发的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11)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