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年底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被列入此管理名录的所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依法领证。
为此,小编发布了排污许可服务指南供大家参考,这个指南分为七个部分为大家介绍。
1. 排污许可证制度。
2. 排污许可证法律法规。
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登记。
4. 排污许可证后管理。
5. 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撤销与补领。
6. 2020年排污许可证的工作安排。
7. 排污许可证服务平台。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中环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从法律条文来看,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是“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并不能一刀切为只要没有环评就要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反过来讲就算企业的生产经营对环境基本上影响很小,虽不需要进行环评,但也是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再加上环保标准无上限,地方制定的政策可能环保标准高于法律法规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可能今年的环保达标,明年又不达标了。现实中政府相关部门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有可能就算您环保设施达标,环保手续都齐全,也有可能定为不达标,这和“以拆违促拆迁”是一样的性质。说企业建厂之初就要合法合规,以免的在遇到拆迁或者关停争取补偿时被政府抓住小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