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备案或申请清单
一、大气、水、噪声自主验收备案清单:
1.国家版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原件、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验收组意见、验收会议通知、现场签到表;
5.厂区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应急设备图、排水管网;
6.相应的污水厂合同或纳污证明(废水纳入建设项目范围外其他污水厂的工业企业);
7.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现场照片(A4纸打印);
8.污染防治方案(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污染理设施工艺流程图、设计说明书);
9.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10.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的现场彩色照片;
11.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的联网证明;
12.危废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转移的联单、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
13.公示截图证明、竣工时间与生产调试起止时间说明。
二、固废验收申请清单:
1.江门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3.项目环评报告以及批复(复印件);
4.厂区平面布置图、工业废水排水管网布置图;
5.生产工艺流程图;
6.危废处置协议和危废转移联单(还需提供第三方资质的复印件);
7.固废暂存仓库规范化照片。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清单: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较大风险3份 一般风险2份)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
(较大风险2份 一般风险1份)
3.编制说明(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4.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5.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6.环境应急预案评审表、意见表、签到表;
(2—3份)
7.电子版光盘(需刻录所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