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邯郸诈骗罪概述
在邯郸,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而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如果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条规定的数额标准,且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这些情形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 “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等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特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二、诈骗罪取保候审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其中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在实际案例中,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例如诈骗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可能会被认定符合此情形。比如一些初犯,诈骗金额在法律规定的较低范围内,且积极配合调查,退还诈骗款项,就有可能被考虑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从而适用取保候审。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判断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从案件性质、起因以及罪行的轻重来看,如诈骗犯罪属于经济类犯罪而非暴力性犯罪,且犯罪起因中被害人无明显过错,犯罪手段不残忍,未针对特殊群体如老人、小孩等,危害后果相对较轻,未造成被害人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的精神伤害等,可认为危险性较低。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情况也很重要,若平时表现良好,属于初犯、偶犯,从品格证据角度可认定危险性不大。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前科,若不是惯犯、累犯,说明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如果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中止犯,由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也能体现出人身危险性不大。后,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退赃、退赔的情节和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也是判断社会危险性的依据。例如,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会降低再犯的可能性,从而减少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此情形下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家属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以及与嫌疑人的亲属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律师代理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和授权委托书;保证人担保需提供保证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宜羁押的事实理由材料。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及时解除原有的羁押措施,制作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一些特定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诈骗罪取保候审流程
1.申请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阐述申请的具体方式和注意事项。
申请方式: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事实、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等。
注意事项:
申请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避免过早或过晚申请影响审批结果。
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如犯罪嫌疑人的病情诊断证明(若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形)、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明材料等,以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2. 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 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说明不同部门的决策过程。
公安机关决策过程: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公安机关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如果不符合条件,会说明理由并拒绝申请。
人民检察院决策过程:人民检察院会审查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轻重、是否有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能会批准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决策过程:人民法院主要考虑案件的审理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人民法院会批准申请。
3.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介绍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公安机关的职责:
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告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一些特定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等。
四、诈骗罪从重处罚情形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认定标准:通常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在诈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一般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积极实施诈骗行为,且诈骗金额较大、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例如,在一个大型网络诈骗集团中,负责组织策划整个诈骗活动、分配任务、掌控资金流向的人可认定为首要分子;在共同诈骗中,积极出谋划策、实施主要诈骗环节,对诈骗成功起到关键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主犯。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惯犯特点及危害:惯犯是指以诈骗犯罪为常业,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诈骗犯罪行为。惯犯往往具有犯罪恶习深、犯罪时间长、犯罪次数多、社会危害大等特点。他们通常具有狡猾的作案手段和对付侦查的伎俩,屡教不改,一有机会就实施诈骗,给社会带来较大的不稳定因素。
流窜作案特点及危害:流窜作案是指犯罪嫌疑人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流窜作案的人员组成多为累犯、惯犯、劳改释放人员、劳教解教人员以及从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人员,常见的犯罪行为包括偷盗、诈骗、流氓等。他们经常结伙成帮,因行为人伪装身份、罪后逃遁销赃快,不易侦破,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骚扰面广,对社会治安危害严重。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举例说明:比如一家企业正处于生产旺季,急需一批关键生产设备,此时犯罪分子以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了这批设备,导致企业生产停滞,订单无法按时交付,不仅面临巨额违约金赔偿,还可能失去重要客户,甚至面临破产风险。又或者农民在春耕时节,被诈骗分子骗走了购买种子、化肥等急需的生产资料,影响了农作物的种植,造成全年收成大幅减少,经济损失严重。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重性强调:这些款物都是用于应对紧急情况、保障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的重要物资。诈骗此类款物,不仅会使受灾群众、困难群体无法得到及时救助,加重他们的困境,还会影响到救灾、抢险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破坏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例如在地震灾区,诈骗救灾物资会导致受灾群众生活更加艰难,延缓灾区重建进程;诈骗医疗款物可能会影响患者的救治,甚至危及生命。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对案件处理的影响:这种行为表明犯罪分子没有悔罪表现,且增加了被害人的损失。在案件处理中,法院可能会考虑从重处罚,以体现法律对这种恶意行为的制裁。这也会给追赃挽损工作带来更大困难,降低被害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比如使用诈骗来的财物进行赌博、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这种行为不仅加重了犯罪分子的罪责,还会引发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例如,使用诈骗财物进行赌博,可能会导致更多人陷入经济困境,破坏社会风气;进行贩毒等严重犯罪活动,则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责任分析: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根据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被害人因被诈骗而承受巨大压力,导致自杀身亡;或者因被骗后经济陷入困境,精神失常,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xingzhengchufa的。
累犯对取保候审的影响探讨:如果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xingzhengchufa,犯罪时可能会被认定为累犯。累犯一般不得取保候审,因为他们具有较高的再犯风险。在量刑时,累犯也会被从重处罚,以体现法律对屡教不改犯罪分子的严厉制裁。
诈骗作案 10 次以上的。
说明多次作案的恶劣性质:诈骗作案 10次以上表明犯罪分子具有强烈的犯罪故意和较高的犯罪频率,对社会秩序和公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多次作案反映出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较大,且积累了丰富的犯罪经验,增加了侦查和打击的难度。这种恶劣性质在法律上通常会被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