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能否取保候审
在邯郸,合同诈骗罪能否取保候审取决于具体情况。合同诈骗案中,若满足取保候审的要求,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7 条规定,能取保候审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被认定可能面临此类较轻刑罚,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例如,在一些合同诈骗金额较小、情节较轻的案件中,可能会被判断为符合此条件。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如果司法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也可以批准取保候审。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关系等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平时表现良好,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有悔罪表现,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这类特殊人群,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例如,患有严重心脏病、行动不便需要长期治疗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等。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耗时较长,导致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办结,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并非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二、如何判定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
经济纠纷与诈骗在性质、特征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一)性质不同
经济纠纷主要是各经济主体对经济权利和义务理解不一致引发的权益争端;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获取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诈骗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通常采用欺骗等手段,而经济纠纷属于合法商业行为范畴。合同诈骗既违反《刑法》又违反《民法通则》,是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违法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将受到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双重处罚;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单纯违反《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犯的是债权,仅受控于民事法律。
(二)特征不同
行为人签定合同的目的: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签定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欺骗手段,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但其目的并非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宜以合同诈骗论处。民事欺诈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只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了经营上的便利或在经营上受益,采取了一些带欺诈性质或其他性质的方法,致使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到阻碍或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纠纷。
行为人签定合同的手段: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签定合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般都采取冒充他人身份,虚造凭证等情节严重的欺诈手段;经济合同纠纷则无须冒充他人身份也无须采取伪造凭证等行为,只是为了使合同的履行能够相对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而实施了一些情节较轻的欺诈性行为。
行为人欺骗的程度: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是在合同的主要内容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通常较大的或次数较多的。而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在次要合同上弄虚作假,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数额通常是较小的。
行为人履行合同的态度: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往往毫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也就谈不上会积极地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合同诈骗犯罪份子往往是签定合同非法拿到对方财物后立即消失或者再三推脱逃避对方的履约要求。也有的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仅履行少量合同约定义务,目的是为了骗取更多的财物,当目的达到时,行为人同样地要么消失要么推脱逃避;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均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一旦利益受损的一方要求侵害方承当违约责任,只有合同纠纷的行为人才愿意承当违约责任。
行为人处置财物的方式:合同诈骗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也是不同的。前者大多没有将骗得的财物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上,反而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生活而非生产经营中,甚至进行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回,更为离奇的是有的将财物用于重复诈骗。后者则一般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并没有挥霍掉财物。
区分经济纠纷和诈骗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不能仅凭单一特征进行判断。
三、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在邯郸的合同诈骗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被评估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就符合取保候审的这一条件。例如,一些涉案金额较小、情节相对轻微的合同诈骗案件,司法机关经过综合考量后,可能会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此情形。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判断其是否能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这需要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多方面情况,如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关系等。比如,若犯罪嫌疑人有稳定的住所和工作,日常表现良好,并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当犯罪嫌疑人属于这类特殊人群时,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例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等重大疾病、行动不便需要长期治疗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四、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的程序
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有着明确的程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邯郸,当涉及合同诈骗罪的当事人被羁押后,这些相关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准备好书面申请材料,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 决定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 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在这一过程中,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关系等,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同意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 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 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要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 取保候审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合同诈骗罪还是其他犯罪,取保候审的长时限为 12个月。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这 12个月内,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期限届满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的附加条件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附加条件: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刑事强制措施,但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自由行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从而面临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的风险。例如,在某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前往外地,被公安机关发现后立即被收押。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这是保证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随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在接到传讯时能够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时到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进度,也会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比如,公安机关在对某合同诈骗案件进行调查时,传讯犯罪嫌疑人,若犯罪嫌疑人无故拖延或不到案,将会面临严重后果。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在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对于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犯罪嫌疑人不得以威胁、恐吓、贿赂等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若犯罪嫌疑人对证人进行威胁,阻止其如实作证,一旦被发现,不仅会被取消取保候审,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毁灭、伪造证据会破坏司法公正,串供则会妨碍案件的侦查和审理。犯罪嫌疑人必须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任何破坏证据的行为。例如,在某合同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试图伪造合同来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被发现后立即被采取了更严格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