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与取保候审概述
合同诈骗罪作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备受关注。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了解其审查要点至关重要。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由于合同诈骗罪通常涉及经济领域,与暴力犯罪相比,其危害性相对较小,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取保候审的审查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可能判处的刑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其具备较大的获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社会危险性评估
司法机关会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的潜在风险。例如,考察犯罪嫌疑人是否拥有固定居所、稳定工作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所或工作,或者具备销毁证据等潜在能力,那么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可能会增加。
身体状况
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羁押期限
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还有一些附加条件。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合同诈骗罪的取保候审审查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决策公正合理,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其逃避法律追责。
二、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的标准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更易获准取保候审。具体阐述此类刑罚的特点及与取保候审的关系。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独立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刑罚相对较轻,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
对于可能被判处此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更易获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可以让他们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等待审判,也有助于他们更好地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分析如何判断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判断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考察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和情节。如果合同诈骗的金额较小、手段相对不恶劣、有自首立功情节、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通常表明社会危险性相对降低。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如是否有固定居所、稳定工作。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更有可能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不太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和过往行为表现。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没有buliangjilu,也有助于降低社会危险性的评估。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举例说明哪些疾病可能符合条件。
一些严重的疾病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严重的心脏病、肾衰竭需要定期透析、癌症晚期等。这些疾病可能导致患者身体极度虚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的医疗护理和休息。对于孕妇和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由于其身体状况特殊,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她们为了胎儿或婴儿的健康也不太可能逃避法律责任,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三、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的程序
1. 申请取保候审
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若被羁押,通常会渴望通过取保候审获得相对的自由,以便更好地为自己的案件做准备。法定代理人作为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在被代理人被羁押的情况下,会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近亲属出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心和担忧,也会努力申请取保候审。而律师作为的法律人士,凭借其对法律程序的熟悉和知识,能够更有效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详细阐述申请的理由和依据。
2. 决定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答复期限为 7 天。在这 7天内,司法机关会对申请进行认真审查,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包括可能判处的刑罚、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会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确定保证金等事宜。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越大,保证金的数额可能越高。
3. 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一定的义务,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这些义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这些义务,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4. 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在这 12个月的期限内,司法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增加,或者出现了其他不适合继续取保候审的情况,司法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取保候审,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四、合同诈骗罪取保候审的附加条件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遵守该规定至关重要,这是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随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和审理案件的基础。如果犯罪嫌疑人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可能会导致司法程序无法顺利进行。一方面,司法机关可能需要犯罪嫌疑人随时提供证据、接受询问或者参与庭审等活动,若其不在规定范围内,会严重影响案件的进度。另一方面,擅自离开也可能被视为有逃避法律责任的嫌疑,从而加重对其的处罚。
2.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及时到案会带来严重的后果。这可能被视为不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破坏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可能会导致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信任降低,进而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没收保证金、变更为逮捕等。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多次传讯中都未能及时到案,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其有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意图,从而决定对其进行逮捕,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3.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表现多样,比如威胁、恐吓证人,向证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影响其证言,或者阻止证人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等。这种行为的危害极大,它会破坏司法公正,使案件的真相难以查明。如果证人因为受到干扰而不敢如实作证,那么司法机关就难以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判决。干扰证人作证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加重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4.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行为会对案件产生重大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可能会导致关键证据的缺失,使司法机关难以确定其犯罪事实。伪造证据则会误导司法机关,使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走向错误的方向。串供是犯罪嫌疑人之间相互勾结,统一口径以逃避法律制裁,这会使司法机关难以辨别证言的真实性,增加案件的侦破难度。这些行为不仅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还会使犯罪嫌疑人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五、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审查要点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合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 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涉案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可能被判决的刑期
行为性质评估: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人民检察院会仔细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判断其是否存在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却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等合同诈骗的典型行为表现。通过分析这些行为的恶劣程度、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大小以及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来确定行为的性质。
可能刑期判断: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刑期与犯罪数额及情节严重程度密切相关。对于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人民检察院会结合案件中的诈骗数额、犯罪手段、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数额较小,且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甚至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手段较为恶劣,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2. 评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存在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的潜在风险
固定居所和稳定工作的影响:犯罪嫌疑人是否拥有固定居所和稳定工作是评估其逃避风险的重要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固定的住所,便于司法机关随时找到并联系他们,减少了其逃跑的可能性。稳定的工作不仅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经济来源,使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也表明他们在社会中有一定的责任和约束,不太可能轻易放弃工作去逃避法律制裁。例如,一个在本地有房产且有长期稳定工作的犯罪嫌疑人,相比无固定住所、无稳定工作的人,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风险要低得多。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居所,四处流窜,或者工作不稳定,频繁更换职业地点,那么他们逃避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其他因素考量:除了固定居所和稳定工作外,人民检察院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过往行为表现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没有buliangjilu,与家人、朋友关系稳定,那么他们更有可能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不太可能逃避法律责任。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过逃避法律责任的前科,或者与一些不良人员有密切联系,那么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风险就会相应增加。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状况、是否有需要照顾的家人等因素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家庭责任需要承担,如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他们可能会更倾向于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能够继续履行家庭责任。
3. 审查保证人能否切实履行保证责任,以及保证金的金额是否合理
保证人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要与犯罪嫌疑人所犯案件无牵连,即不是共犯、从犯或上游犯罪和下游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包括在经济上有一定的实力,能够承担可能因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以便能够随时履行保证义务;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确保能够稳定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例如,一个与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政治权利未受限制且具有一定社会责任感的人,更有可能成为合格的保证人。
保证金合理性的判断标准:保证金的数额应与其将来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适应。对于将来可能判处管制、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交纳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为3 千元 - 2 万元;对于将来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纳的保证金数额为 2 万元 - 5 万元;对于将来可能判处 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交纳的保证金数额为 5 万元 - 8万元。保证金的数额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大,保证金数额可能会相应提高,以增强对其的约束力。如果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较差,无法缴纳过高的保证金,人民检察院可以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有合适的保证人等,来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的数额也不能过高,以免与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的轻缓性不相适应,导致犯罪嫌疑人宁愿被羁押也不愿意缴纳保证金。
六、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1. 与本案无牵连。解释为什么保证人不能与案件有利益牵涉。
保证人不能与案件有利益牵涉是为了确保其能公正地履行保证义务。如果保证人与本案有牵连,可能会存在串供、隐匿和伪造证据等行为,或者实施其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例如,如果保证人是本案的同案犯或证人,那么其在履行保证义务时可能会受到自身利益的影响,难以客观公正地监督被保证人,从而影响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说明具备保证能力的具体表现。
具备保证能力的具体表现包括: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达到一定年龄且心智成熟,能够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对其产生心理强制,使之不敢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三是身体状况良好,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例如能够及时发现被保证人的异常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强调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对保证人的重要性。
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对保证人至关重要。享有政治权利意味着保证人是依法享有各种宪法和法律规定权利的中国公民,能够在社会中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保证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无法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也难以履行保证义务。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则保证了保证人能够自由行动,随时履行监督被保证人的职责。如果保证人自身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就无法有效地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等保证工作。
4.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阐述固定住处和收入对保证责任履行的作用。
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对保证责任的履行起着重要作用。有固定的住处便于司法机关随时与保证人联系,了解被保证人的情况。例如,司法机关在需要了解被保证人的动态时,可以快速找到保证人获取信息。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确保了在保证人未尽到保证义务时,司法机关可对其处以罚款,追究其经济责任。如果保证人没有固定收入,可能在承担经济责任时面临困难,从而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效果。
七、取保候审期间新的犯罪与没收保证金条款
分析新犯罪对保证金的影响。
若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涉嫌新的犯罪,保证金极有可能被没收。这是因为新的犯罪行为表明被保证人未能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和逃避法律责任的倾向。新犯罪的发生使得司法机关对被保证人的信任度大幅降低,原本为确保被保证人随传随到、不干扰诉讼活动而收取的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失去了其应有的保障作用。例如,在“取保候审重新犯罪保证金怎么办 - 刑事律师在线解答 | 华律网”的案例中,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
新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因素也会影响保证金的处理结果。如果新犯罪较为严重,如涉及暴力犯罪、重大经济犯罪等,保证金被没收的可能性就更大。如果新犯罪情节较轻,且被保证人有自首、立功等表现,司法机关可能会综合考虑后决定不没收保证金或部分没收。
全面阐述没收保证金的综合考量因素。
犯罪性质:不同类型的犯罪对保证金的影响不同。例如,合同诈骗罪本身属于经济犯罪,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经济犯罪,可能会加重对保证金的没收力度;而如果犯的是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等,司法机关可能会相对从轻考虑保证金的处理。
情节:犯罪情节的轻重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包括犯罪的手段是否恶劣、造成的损失大小等。如果新犯罪情节严重,如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巨额财物,或者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保证金被没收的概率就会增加。
对社会的影响:新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会影响保证金的处理。如果犯罪行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司法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更有可能没收保证金。
被保证人的认罪悔过表现:如果被保证人在新犯罪后能够主动认罪、积极悔过,表现出真诚的悔改之意,司法机关可能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理保证金。例如,在“取保候审保证金会退吗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多少 - 李岩律师”的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整个过程中违反规定,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没收,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整个过程没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会退还保证金。这说明被保证人的表现对保证金的处理有重要影响。
还需考虑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其他行为表现。如是否严格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是否及时到案;是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是否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规定。如果被保证人在这些方面表现良好,犯了新罪,也可能在保证金处理上获得一定的从轻考虑。
八、取保候审的审查流程及意义
1.审查流程是对犯罪嫌疑人士或被告人的全面评估,包括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社会影响、人身安全威胁度及居住职业条件等。详细说明各个评估要素的具体内容。
取保候审的审查流程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全面且严格的评估。以下是各个评估要素的具体内容:
一、犯罪行为严重程度
合同诈骗罪作为经济犯罪,其严重程度主要依据诈骗数额及情节判断。若诈骗数额较大,如符合《刑法》规定的 “数额较大”标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能被课以罚金。若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刑罚会加重。例如,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等行为,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对于曾因诈骗罪而受到过刑事制裁、犯罪金额极其庞大或存在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其犯罪行为严重程度更高,取保候审的审查会更加严格。
二、社会影响
合同诈骗罪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破坏,影响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诚信度。如果犯罪行为涉及众多受害者,或者诈骗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项物资,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取保候审的难度会增大。
犯罪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司法机关在审查取保候审时会更加谨慎,考虑到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三、人身安全威胁度
司法机关会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如果存在可能对上述人员进行侵害的风险,如威胁、恐吓等行为,会被认为人身安全威胁度较高,不利于取保候审。
对于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其人身安全威胁度也较大。审查时会重点关注其心理状态、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因素,以判断其是否存在潜在的危险行为。
四、居住职业条件
犯罪嫌疑人拥有固定居所和稳定工作是评估其取保候审的重要因素。有固定的住所便于司法机关随时找到并联系他们,减少逃跑的可能性。稳定的工作不仅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经济来源,使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也表明他们在社会中有一定的责任和约束,不太可能轻易放弃工作去逃避法律制裁。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居所,四处流窜,或者工作不稳定,频繁更换职业地点,那么他们逃避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取保候审的审查会更加严格。
2. 目的在于确保被取保人不逃避法律追责,保护其合法权益。强调审查的双重意义。1.详细说明各个评估要素的具体内容。1. 强调审查的双重意义。
取保候审审查的双重意义在于既确保被取保人不逃避法律追责,又保护其合法权益。
一方面,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全面评估,严格审查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有效防止被取保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例如,要求被取保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
另一方面,取保候审也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低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可以让他们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等待审判,避免了因长期羁押可能带来的身心伤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取保候审也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权利。
取保候审的审查流程及意义在于实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在打击犯罪的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九、“两高两部” 对取保候审的新规定
“两高两部”对取保候审的新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执行监管、解决实际问题以及规范工作衔接,为司法实践中的取保候审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
1. 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并参照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严重疾病” 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这一规定使得取保候审的适用更加,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或者身体状况不佳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给予他们一定的人道关怀。
例如,在合同诈骗罪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且没有逃跑、毁灭证据等社会危险性,就应当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如肾衰竭需要定期透析、癌症晚期等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2. 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管
细化 “特定的场所”“特定的人员”“特定的活动”的范围,规定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报到期限和后果,以及细化被取保候审人申请离开居住地的条件和程序,明确没收保证金等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特定的场所” 可以包括犯罪现场、被害人经常出入的场所等,以防止被取保候审人接触犯罪相关地点引发新的问题。“特定的人员”可以是案件的被害人、证人等,避免被取保候审人干扰他们作证。“特定的活动”可以是与犯罪相关的经济活动等。异地执行取保候审时,被取保候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执行机关报到,否则可能面临没收保证金等后果。被取保候审人申请离开居住地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3. 解决取保候审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明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后的处理方式,提出退还保证金的便利措施。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案件办理期间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变更居住地,可以按照规定向执行机关申请。执行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结束后,应及时退还保证金,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4. 规范取保候审的工作衔接
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送交执行工作和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需要逮捕的处理程序,规范取保候审与其他强制措施、判决、决定等的衔接问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后,应及时将相关决定送交执行机关,确保被取保候审人能够及时得到监管。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需要逮捕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要规范取保候审与其他强制措施、判决、决定等的衔接,避免出现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十、合同诈骗罪辩护律师的作用及建议
律师在合同诈骗罪案件中的作用:
合同诈骗罪案件中,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为犯罪嫌疑人争取相对自由的状态,以便更好地为案件做准备。例如,在一些合同诈骗罪案件中,律师通过详细阐述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成功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到取保候审。
律师可以帮助侦查机关梳理各被告人的作用,确定被告人实际参与程度。例如,在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罪中,律师可以通过对公司员工的工作内容、职责分工、报酬等方面的分析,确定员工在犯罪中的实际参与程度,将被告人与犯罪行为进行切割。如在一些案件中,律师通过证明被告人是公司一般文员,从事的是一般劳务性工作,领取固定报酬,且对公司实行的犯罪不知情,没有实施犯罪活动,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不以犯罪论处的结果。
律师建议:
律师可以帮助侦查机关梳理各被告人作用,确定被告人实际参与程度,以达到将被告人与犯罪行为切割的目的。具体而言,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分析被告人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确定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例如,如果被告人只是公司的一般文员,从事打印资料、携带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等一般性劳务工作,领取固定报酬,对犯罪起到帮助作用不大,不应以犯罪论处。
考察被告人的主观认知,判断其对公司犯罪是否知情。例如,如果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无法判断公司行为是否为犯罪行为,且曾亲眼看见公司有正常经营活动,不应推定被告人对公司犯罪主观明知。
审查被告人的客观行为,确定其是否实施了犯罪活动。例如,如果被告人在从事工作活动中,从未申领过各项补贴、虚构合同,亦未从中获得好处,不能认定其实施了合同诈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