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诈骗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在邯郸,诈骗罪嫌疑人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比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相对较小,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犯罪嫌疑人诈骗的数额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有可能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种情况下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这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平时表现、犯罪的具体情节、是否有固定居所、是否有稳定的社会关系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初犯,此次诈骗是因一时的经济困难而临时起意,并且其有稳定的家庭和工作,在取保候审期间有相应的监管条件保证其不会逃避法律追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认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进而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当犯罪嫌疑人患有诸如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身体状况已经无法适应看守所等羁押环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顾;或者是怀孕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胎儿健康发育等因素;又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了婴儿能得到正常的喂养和照顾,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新的危险性,便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由于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证据收集困难、案件情况复杂等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满,但整个案件还没能审结完毕,此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案件能继续依法依规办理下去,就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让其在相对自由的状态下配合后续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终是否能成功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决定。
邯郸诈骗罪办理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
申请主体
在邯郸涉及诈骗罪的案件中,以下人员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他们有权为自己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在案件审理阶段处于非羁押的状态。
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例如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下,其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可以代其向相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像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在符合条件时也具备申请资格,他们基于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关系,出于保障其正常生活以及配合案件后续办理等考虑,能够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时,其聘请的律师同样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凭借的法律知识,能更好地判断案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向相应机关提交申请,助力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
申请形式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申请中需要涵盖多方面关键内容,比如要明确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以便相关机关能够及时联系沟通。要详细陈述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例如姓名、年龄、涉嫌诈骗罪的具体事由、现羁押场所等信息。重要的是,需要说明申请取保候审所依据的具体事由,是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条件,还是属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相关法定情形,都要条理清晰地在书面申请中体现出来,确保相关审查机关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申请意图及依据,进而对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
邯郸诈骗罪办理取保候审的决定流程
决定机关及答复期限
在邯郸诈骗罪案件办理取保候审时,决定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当这些机关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 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这一规定意义重大,它既保障了申请人能及时得到反馈,让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尽快变更强制措施,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羁押;也促使决定机关高效审查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严谨判断是否准予取保候审,确保司法程序有序、公正地推进。
批准与签发要求
若决定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时,需要报县级以上相应负责人批准,比如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批准之后,要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且,还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此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案件后续的侦查、起诉、审判等流程,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
邯郸诈骗罪办理取保候审的执行流程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决定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自身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情况)签发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后,会开始执行取保候审程序。
公安机关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要明确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等。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了这些规定,那么当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保证金的退还体现了对依法依规配合司法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保障。
针对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情况,相关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向执行机关报到的期限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后果及处置措施,以确保异地取保候审能有效执行。对于被取保候审人申请离开居住地等情况,也细化了相关条件、批准程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内容,便于公安机关更规范地进行监管和执行工作,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