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前与当事人的沟通及准备
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征询其是否参与庭审,若参与则提醒带齐证据原件,并提前核对原件,确保庭审质证顺利进行。
律师会在开庭前三天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询问当事人是否打算参与庭审。如果当事人决定参与,律师会郑重提醒其务必携带好所有证据原件。在开庭前,律师会与当事人一起提前核对这些原件,仔细检查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庭审质证环节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因证据问题而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辅导当事人了解庭审流程及可能被问到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关键问题,避免当事人因回答不当陷入“陷阱”,要让当事人明白问题核心点及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会耐心地为当事人讲解庭审的整个流程,让当事人对庭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律师会着重强调可能在庭审中被问到的问题,特别是那些关键问题。律师会与当事人一起分析这些问题,提醒当事人避免因回答不当而陷入“陷阱”。律师还会向当事人解释问题的核心点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当事人在庭审中能够准确地回答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证据审查工作
审查己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列明对方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准备好有理有据的答辩意见,防止当庭回答含糊。
己方的证据在立案时已经过了严密的考量,但开庭前仍需审查。律师要列明对方当庭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做好充分准备。比如,对方可能质疑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或关联性。对于这些可能的质疑,律师要准备好有理有据的答辩意见,不能在当庭被质疑时因未事先准备而回答含糊。回答含糊虽不会成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但也不足以让人信服。
仔细审查对方证据材料,找出漏洞,质疑证据瑕疵时要清楚明白指向关键环节,打乱对方阵脚并使法官产生倾向性意见。
仔细审查对方的证据材料是辩护律师的重要工作之一。律师要找出对方证据的漏洞,质疑证据瑕疵时必须清楚明白,直接指向案件的某个关键环节。例如,在一些案件中,律师可能发现对方证据在来源、证人作证能力、证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有利害关系、证人是否受到不良场外因素影响等方面存在问题。通过犀利的质疑,有可能打乱对方阵脚,也可以使法官产生倾向性的意见,即便这种意见法官不会写在判决书中,会成为证据链中一个有用的环节。
重视证据间的联系及相互印证关系,处理证据矛盾问题,如被告人不同阶段供述矛盾时,要根据其他证据及印证规则判断,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结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判断证据指向事实的可信度。
证据间的联系及相互印证关系至关重要。当被告人不同阶段供述矛盾时,律师不能简单地选择其一,而要根据其他证据及印证规则进行判断。比如,通过审查证据来源,判断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受到外界客观条件影响;审查证人作证能力,确定证人证言的可信度;考虑证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有利害关系,以及证人是否受到不良场外因素影响等。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结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判断证据指向事实的可信度。如果发现证据矛盾属于根本矛盾,如认定行为人责任能力、客观行为或主观方面的证据相互矛盾,要高度重视,用司法资源收集完善证据,确定能否排除根本矛盾。若无法排除,应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 的原则处理。对于非根本矛盾,也要认真分析,确保不影响案件的整体判断。
三、提纲准备工作
质证提纲:在刑事案件开庭前,辩护律师应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犯罪构成,做好质证提纲。以运输毒品案为例,被告人主观明知问题是核心辩点之一。在有推翻“推定明知”情形时,需找到辩点,仔细审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及印证关系。例如,刑事律师对运输毒品罪案应具有无罪思维,审查全部案卷材料;严格审查起诉书,避免运输毒品数量计算错误;多次会见当事人,了解被控事实;审查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对“主观明知”方面的证据进行全方位比对印证,审查判断该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据标准;对被控运输毒品罪之行为人的主观明知的推断确认应本着普通人的思维习惯和标准去进行,否定具有敏感认知力的当事人所作出的超出普通人思维极限的意思表示模糊的行为具有主观明知;积极向法庭提出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等。
发问提纲:辩护律师需制定发问提纲。将案件事实拆分为小问题,对己方当事人问开放性问题,给其讲述故事的空间;对同案人尤其是 “敌对”关系的同案人问封闭式问题,压缩其发言空间保护己方当事人利益,根据庭审情况随时调整提纲。例如,可以参考“干货:庭审发问是刑辩律师必备技能 + 要点”中提到的发问对象包括被告人、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专家辅助人等,发问内容可以是与起诉书指控不一致的内容、起诉书未表述但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量刑情节的有关事实、与案件相关联的细节事实等,发问方式要简明扼要、明知故问、可拆分问题、禁止重复式发问、禁止诱导式发问、禁止问对被告人不利的问题。
辩护提纲:庭前做好简要版和详细版两手准备,辩护意见根据庭审情况随时调整。不将经法庭查证不属实的 “事实”作为组成部分,复杂案件要与审判人员沟通,申请召开庭前会议、通知证人等出庭,要求公诉机关提供举证提纲并监督其按提纲出示证据。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依法处理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庭前会议由承办法官主持,其他合议庭成员也可以主持或者参加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可以指导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可以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主持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参加庭前会议的被告人。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帮助。庭前会议中进行附带民事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到场。
四、其他准备工作
审查律师执业资格,确保律师持有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且有当年年审记录。当事人在选择辩护律师时,应仔细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可以要求其出示执业证书,也可向相应律师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构或律师协会求证。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年审记录的律师,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选择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保障委托人案件。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形象是其历经多年办案过程中所塑造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标志。且规范运营的律师事务所通常会对其执业律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实行更为严谨的管理制度,使得该类律所的律师团队整体实力更为强大,影响力更为深远,进而提高了辩护成功的可能性。
谨慎对待案件胜诉承诺,负责任的律师不会保证案件胜诉。不能承诺胜诉率是律师从业的一项明文规定,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都明确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诉讼的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律师只能着力于可知因素,不能像suanming先生一样对自己不掌握的事实和情况装内行去忽悠当事人。
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式三份分别订入案卷、存律所及交当事人。刑事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应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及住所、委托事项、受托的权限范围、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酬支付、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
收取律师费用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正式收款票据。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付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聘请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向当事人出具正式收款票据。律师服务费、法律顾问费等都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法票。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五、庭前预测准备
为提高庭审应变能力,搞好庭前预测,准确预测公诉人意见并做好针对性准备,增强庭上抗辩能力,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庭前预测准备:
一、了解公诉人思维模式
公诉人在庭审中通常会依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指控体系。辩护律师要准确预测公诉人的意见,需要了解公诉人的思维模式。一般来说,公诉人会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出发,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逐一分析证据,论证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例如,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公诉人会重点关注被告人的主体身份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是否具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实施了受贿、贪污等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实际损害。
二、分析以往案例和同类案件判决
通过研究以往类似案件的公诉意见和法院判决,可以了解法院在类似案件中的裁判尺度和倾向。这有助于辩护律师更好地预测公诉人的观点,并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
比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同一类型犯罪的认定标准和量刑幅度可能会有所不同。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找出其中的规律和特点,为自己代理的案件提供参考。
三、关注法律政策变化
法律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重大影响。辩护律师要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政策的动态,及时调整自己的辩护思路。
例如,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对于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增强。辩护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法律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准确预测公诉人的意见。
四、与当事人充分沟通
当事人对案件的情况为了解,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可以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有助于辩护律师更好地预测公诉人的意见。
在沟通中,辩护律师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案件的背景、经过和当事人的行为动机等。要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对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例如,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对自己的行为存在一些误解,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要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分析其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从而更好地预测公诉人的意见。
五、模拟庭审和辩论
在庭前准备阶段,辩护律师可以组织模拟庭审和辩论,邀请同事或其他人士扮演公诉人、法官和证人等角色,进行模拟庭审和辩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前发现自己在辩护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辩护策略。
在模拟庭审和辩论中,辩护律师要认真听取 “公诉人” 的意见,分析其观点和论据,找出自己的辩护重点和突破口。要注意观察“法官” 的反应,了解法官对案件的关注点和倾向,为正式庭审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