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1、通过国家环保zongju“中国环境标志”十环认证的产品。该认证以ISO14024和北欧白天鹅标志为标准,是国内Zuigaoji别的环保认证,认证内容包括环境体系认证和产品环保认证两个方面,获取该认证的企业其产品可以说已经达到Zuigaoji别的环保标准。在环境标志国际互认的大趋势下,已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分别签署了环境标志互认协议,并且在与欧盟、美国洽谈互认事项。这表明中国环境标志作为“绿色通行证”已经在国际贸易中开始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十环认证是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俗称,因为中国环境标志的图形由中心的青山、绿水、太阳及周围的十个环组成。图形的中心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的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紧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整个标志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认证产品种类主要包括家具、建筑材料(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木地板、粘合剂、壁纸、陶瓷砖、卫生陶瓷、门窗、水泥、混凝土、墙体板材等)、家用电器(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空调、节能灯)、日用品、纺织品、汽车、办公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油墨、再生鼓粉盒、生态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等。
十环认证的唯一认证机构是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
2、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质量环保产品”认证的产品。该认证主要包括质量认证和环保认证两个方面,其环保方面的认证标准以ISO14024部分条款为标准。
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Centre)(英文缩写CQC)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业认证机构。
3、通过中诚标志认证(CTC),它是在国家家具检测站华南站基础上建立起来,除认证外还可以进行检测。
绿色环保将是未来家具行业的趋势和主流。
保护环境刻不容缓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danghezhengfu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迅速。经过不懈努力,环境法制建设完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逐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得到加强,污染治理投入稳步增加,全国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了控制,环境保护事业快速发展。
环境保护事业稳步发展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在艰难中起步,开始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稳步发展。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使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加快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正式把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方针,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环境保护三大政策。“八五”期间,特别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中国在世界上率先提出了《环境与发展shida对策》,第一次明确提出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九五”期间,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十五”期间,党中央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2002年,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立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污染治理模式由末端治理开始向全过程控制转变。“十一五”时期,国家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节能环保法律法 清洁生产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3.《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4.《关于印发北京市
5.《关于印发
6.《关于发布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京发改 1379号
7.《关于印发
8.《关于印发
9.《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三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名单的通告》京发改 791号
合同能源管理类:
1.《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京发改1171号)
2.《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京财经一〔2009〕1189号)
3.《北京市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公开选聘结果》 2009-11-02
4.《北京市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公开选聘结果》 2009-11-02
节能管理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北京市实施
3.《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 2006年7月20日起施行
其他类:
1.《北京市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意见》 2008-06-12
2.《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京发改1101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发改〔2004〕24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