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政策,全国各地已经暂停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而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标准则有各省自行制定。
一、适用范围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实施体育、文化艺术、科学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非学科类分类
1、体育类
面向中小学生,以传授和提升体育技能为目的,开展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的专门机构。
2、文化艺术类
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从事器乐、声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含绘画、书法、篆刻、雕塑、设计等)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3、科技类
面向中小学生,围绕科学普及,开展以提升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科学家精神等为目标的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活动的相关校外培训机构。
三、非学科类的申请条件
1、举办者要求
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是指出资人或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也可以多个自然人、公司联合举办。需要注意的是,出资金额有低要求,一般为不少于10万元。
2、场地要求
场地一般要求总建筑面积200平米以上,同时还需满足不同类别的特定要求。
3、消防要求
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材料。涉及到需消防行政部门审批的,还应取得消防审批文件。
4、师资要求
四、时间期限
为稳步推进我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工作,自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生效之日(2022年12月1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限内,对于已经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或者已取得民政部门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请举办者认真学习政策法规、研判分析,对照广东省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慎决定是否办学还是转型退出。
1、对于决定继续举办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此类机构应在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进行整改,并在12月1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新刻制公章,确保证照齐全。
2、对于不再继续举办,拟退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机构
此类机构应当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读学员的剩余课程、完成转型退出(包括场地退租清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