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邯郸办理售电公司资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售电侧市场这个大家想必都听说或知道的,这个市场是近几年国家电改才激发出来的新生态事物。也正是因为如此之大的市场,吸引了各方资本市场纷纷成立售电公司,国家对售电公司申请售电资质时的资金、人才、系统等有明确规定,因能源行业都没有小公司,
售电公司从工商注册到资质公示,流程一般都不难,难在公司准备的材料,因为每一项材料里面都包含了好多项东西,哪怕我们有一项里面的某一个材料没有准备正确,那也会耽误我们申请的进度的,有的可能会导致办理不成功,我们不管是申请哪里的售电公司
资质都要先了解清楚当地是一个什么政策,电力交易中心是什么政策,不是我们就准备电力交易中心的要求就可以的,大多数地区都会有自己的一个要求。咱们就说邯郸的资产,电力交易中心说资产可以是,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等的这些其中一
项就可以,在邯郸就只能是验资报告才可以,如果你用其他的资产证明材料到邯郸是不认可的,这样就会导致我们办理时候延后,说你到哪里去说理去,还是哪句话,不是说电力交易中心给的条件要求都是正确的,因为我们还要加上当地的政策要求才是正确
的装备材料方法。下面我就把这些条件要求的材料细化的要求整理给大家,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仅供参考,如有出入按照政策执行。
一.法人资格证明
(1)营业执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 人,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具备电力销售、售电或电力供应等业务事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二.资产证明 满足《售电公司管理办法》中资产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 一证明:
(1)资产评估报告。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 的该售电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报告评估截止日期及落款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得超过 3 个月。
(2)审计报告。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该 售电公司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审计截止日期及落款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 得超过1 年。
(3)验资报告及银行流水。具备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事务 所出具的该售电公司的验资报告及银行流水,验资报告核验截止日期及落款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得超过 6 个月,银行流水需覆盖验资报告落款日期 至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证明。开户银行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实收资本证明, 证明截止日期及落款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银行流水、评估报告、实收资本证明等材料要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应大于或等于售电公司注册承诺的资产总额。
三.从业人员证明
(1)身份证明。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其它等任一身份证明 原件扫描件。
(2)社保记录及劳动合同等全职在职关系证明。由社保中心出具的 个人版或企业版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记录落款日期为注册当月或上月,能反映该人员距离注册月份前 3 个月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由企业出具的劳 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能覆盖注册当月,合同甲方
信息能与社保缴费记录 中单位信息匹配。
(3)从业年限、等证明。由个人填写的 3 年以上工作履历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培训记录、工作履历、资格证书获得情况、主要经历业绩信息等,能反映已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知识,具备风 险管理、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
,有电力、能源、经济、 金融等行业 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技术职称人员证明。由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核准备 案,国务院各部门、中央企业、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类或经济类职称证书。电力类可 包括电力系统、电气工程、自动化、热动、电力电子、
机电、通信等强弱 电领域。经济类可包括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 财税金融等。售电公司从业人员不能在两个及以上售电公司重复任职。
四.经营场所及技术支持系统证明
(1)经营场所证明。
①经营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商业地产不动 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与售电公司或租赁合同甲方一致,房屋使用性质为写字楼、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
租赁 合同的合同期限能覆盖注册日期起至少 1 年。
②提供经营场所照片, 能反映经营场所位置、公司标识、办公环境、硬件设施等。售电范围涉及多个省的售电公司,在售电业务所在行政区域需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
(2)技术支持系统证明。
①提供与技术开发商签署的《软件开发/采 购合同》或《软件服务协议》,合同期限能覆盖注册日期起至少 1 年。
② 提供由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③提供平台功能截图,至 少包含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 4 项基本功能,图片含清晰 可见的登陆信息、企业标识。
五.信用证明 售电公司签订的信用承诺书。
由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中国信用信息 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售电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企业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征信报告,信用报告日期距离注册日期不得超 过 3 个月。
六.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i.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ii.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对配电网项目供电营业区的界定文件。
iii.配电网电压等级,配电网地理接线图等相关资料。 售电公司申请注册时,将上述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力交易平台,并通过线上或现场的方式完成原件核验。
七.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运营。申请经营范围增项开展 售电业务的,新开展的同一笔交易中不能作为买方和
卖方。
八.电网企业(含关联企业)所属售电公司(含全资、控股或参股) 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独立运营。
九.法律、法规及其他各省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