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供应商的资质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政府采购中,招标文件的内容是采购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标人之间博弈的关键。
一份合格的标书不仅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还要满足投标人自身对项目内容、商务条件和技术参数等方面提出的特殊要求。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招标文件对标书中的具体条款也越来越细化、复杂,这就导致了很多投标人根本没有时间仔细研读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
这就造成了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在评标时只能从某一个角度或者片面地考虑项目情况或技术要求而做出决策。
标书编制不够完善,很容易在技术评审环节被淘汰,现在投标人为获取标书做了大量工作:参加各种学习交流活动、参加一些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考察;组织供应商编写标书;邀请评审;邀请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评标......这些做法不仅提高了标书编制水平,也为后续顺利中标打下了基础。
现在做一份完整有效的标书不仅要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要求,要与后期投标工作密切相关,需要做大量准备工作,这也是为什么有些政府采购项目在评标环节会淘汰大部分供应商的原因。
下面从技术文件方面谈谈现在招标文件中存在哪些不足。
一、缺乏明确的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是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重要依据,是影响评标的重要因素。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招标项目的用途、性质及特点、采购规模和需求,并提出相应要求。
例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公告》一般应在招标文件的第三章,或者第四章中就项目所需资质条件、技术指标及参数、供应商资格、评标标准进行规定。
又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公告》一般应在部分就对招标文件制定了具体要求,如:“本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等。
在评标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判断。
如果一个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了供应商的资格后,再进行投标的话,将失去资格。
二、不合理的评标标准
在评标过程中,不少供应商为了中标或拿到更高的折扣,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
比如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故意把投标文件的一些关键性数据改得面目全非,或者故意隐瞒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现场核查……。
这种做法会给评审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因为一旦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出质疑,往往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据,供应商提供了也无法让评审委员会采信的。
又比如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往往要求供应商必须将所有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数据进行统一计算并进行汇总。在评标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来编制标书,切不可随意降低评分标准来给供应商评分。
三、不严谨的评审方法或程序
评审方法或程序不严谨,是指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方式或程序不科学、不合理,从而导致评标结果产生偏差。
例如某政府采购项目在技术评审环节中有一条规定:“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打分,评分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
这里评标委员会只按照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评分,不会根据投标文本和招标文件中的其他任何资料进行打分。
评标委员会这样做有利于提高评标效率,但却是以牺牲开标现场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为代价。
再如某项工程的评审中,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规定:“评分办法以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这里评审结果就是根据评委打分计算出投标人得分。
这些做法都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提出的公平竞争原则,使得评标工作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