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机关:营业地所辖工商所。
2、 处理时间:三个工作日
3、 收费项目及标准:不收费
4、 个体工商户登记报送文件清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营业场所证明;
自有产权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原则上应当提交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表》,还可以提交下列文件:
出租房屋应当提交租赁协议书和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城镇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销售许可证;属于非城镇房屋的,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军用房地产作为住宅的,应当提交《军用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如果住宅改为商业用房,如果属于城市住宅,还应提交《登记明细表——住所(营业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该住宅改为经营性住房的证明文件;如果是非城市住宅,应当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证明。
5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或许可证复印件;
6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