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税务代理协议原件
3、发票专用章(需购买发票的要准备
4、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5、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纳税人)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公章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补录信息(纳税人信息采集表)→实名办税信息采集→税种认定→[(如需开发票)发票票种认定→税控开票设备发行→发票领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三方报税协议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