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注册公司实缴注册资金主要有四种方式
1、直接货币实缴。
直接以股东账户向公司账户转款,注明投资款就完成了实缴到位。若有上市计划,出具一份验资报告。
2、垫资实缴。
找中介机构去垫资实缴,这个操作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因为垫资就意味着还要把钱拿出来,很多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是几百万几千万,这么大的税务漏洞让税务很难做账。
3、固定资产入账实缴。
采用股东固定资产去实缴,比如房产、机器设备、十地、车辆等,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是可以操作的,等同于货币实缴。
4、知识产权实缴。
这一条是比较易操作风险低的实缴方法。
办理出资额实缴的步骤如下:
1、到银行办理验资账户;
2、把注册资本打入账户中,银行会出具验资证明。
完成之后携带银行出具的验资报告前往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是无形的资产的话,还需要评估专利、软著、商标、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价值,以股东名义出资投资进公司达到实缴目的。包括提供材料、出具评估报告、出具验资报告、工商变更办理后到财务做账。(可以找机构服务,全包)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缴资本取出使用的情况:
1、将注册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投资者投入的资产一经验资进入企业,其经营使用权及归属于企业。企业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用于购买设备、材料,支付职工工资、费用等,不能以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被企业用作购买了货物,从而断定投资者抽逃资金,这些货物发生极大贬值。
2、股东借款。
(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
(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而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
(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既然被股东借走的款项仍然属于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显显而易见,企业对其债务的担保程度没有因为股东借款这一事件而降低;投资者只是从企业借走了款项,在企业需要的时候,投资者承担着无条件的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所有的债权人必须归还所借款项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用于对债务人的清偿,投资者亦不能例外。他对企业的担保责任并没有因为借款这一行为而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