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郸注册公司时,选择法人公司还是自然人作为股东,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更好呢?从财税的角度来看,将法人公司作为股东和将自然人作为股东的公司到底有什么差别呢?
邯郸注册公司自然人作为股东的公司
因为自然人股东属于公司的个人投资者,在得到分红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缴纳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由分红公司代扣代缴。
税务总局于2018年发布了61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将其支付所得的所有有关信息(包括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等)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股息、红利、利息所得方面,我们可以依据税务总局2018年第62号公告中的规定“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为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进行操作。我们应该和以下情况进行区别: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纳税人,应该在次年6月30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邯郸注册公司法人公司作为股东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是按照“先税后分”的方式进行分配的,即企业缴纳了经营所得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后,再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投资者。股东为法人公司的公司,那么法人公司的股息红利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后,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邯郸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四种免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符合税法条件的收入;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与居民企业产生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国债利息收入;
居民企业之间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关于邯郸公司注册时应该如何选择股东类型的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