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都对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作出了规定,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还对不予发证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规定。
所有烟草专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并未有对一人多证的情况予以限制。
行政法律领域奉行“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如果材料齐全、手续合法,且符合其他办证条件,一人是允许申请多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但在后期监管中,一人多证的零售户会作为当地烟草主管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其成为非法地下卷烟批发商。
一人不能分二身,一人多证的情况下势必有其中一店委托他人经营或者代为负责。
如果是委托经营,当地烟草主管部门会查明是否具有合法的委托手续和文件材料,严防变相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严防代订货证等情况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