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款的规定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个体工商户有免税政策,税务登记是必须办理的。个体户月收入3万元以下可以免增值税(如已经申请了一般纳税人,那这个优惠政策就跟你没关系了),也要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就算没有营利,也要做税务零申报。
3.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个体户或者企业到工商局或找代理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时,其申请的资料和登记的信息在各部门间共享,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也就是说,有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局这边同样也有了你的资料信息,如果30个工作日内没有去办理税务登记,税务局这边也能查到。当税务局清查时,就会有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还是建议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好税务登记后,要核定税种,做税务申报,就是记账了,根据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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