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是两个不同类型的企业,我们在实际中,经常可以看到的是,老板开了一家有限公司,又会再开一家合伙企业,这是什么操作?
这个操作,主要的考虑方面就是降低税负,怎么降低,且看下文分析。
我们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类比为老板的“投资口袋“,因为这种类型的公司,赚了钱,老板不会拿出来放自己口袋,而是继续放到公司里进行再投资,因为居民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是免税的。
而有限合伙企业,则可以类比为老板的“消费口贷”,这个公司赚的钱,是会拿到老板的个人口袋,因为钱要到老板个人手中,无可避免的就会要缴纳个税。一般个税税率很高,很多地方对合伙企业有税收优惠,实际税负不会很高,正是因为利用这点优势,很多老板就会选择再开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大家都知道,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要给股东分红,是需要先交企业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的。
而合伙企业呢?它没有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税,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这里就先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缴纳个税,还会有税收优惠,这降低了它的税负。
当然,合伙企业也有它的特点和不足。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所有的利润,都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不管实际有没有分配。
合伙企业一般而言,很难做大做强,不论是在公司规模上,还是业务上,以及融资上,这都不是的公司形式,如果公司要做大做强,要形成自己的品牌,要去市场上融资,那么都不适合以合伙企业为主体来做。
那么什么情况下用合伙企业主体呢?
就是那种需要将钱拿到老板自己口袋的情况。
比如说,老板们就是想通过买卖股权赚差价的,赚到差价就分配到各个股东口袋里。
比如说,这个公司就是股东们设立的,为了到时候分红时少缴税的。
我们经常在实务中会看到这样一种股权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上面,有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上面,再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这样,老板们就能灵活运用税收政策,需要分钱时,就先将企业的分红分到合伙企业,再从合伙企业分红,不需要分红时,就在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分配,不分配给个人,钱可以继续用于投资项目。
这种方式其实就是,是合法合规的,并没有偷逃税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