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在承担债务的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大股东,只以对子公司的出资额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需要对自身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与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而分公司相对于子公司来讲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在经济上与法律责任方面没有自己的独立资格,需要依附于总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由总公司来进行承担。而总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比如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承担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和债务。
二、设立子公司、设立分公司两种方式的不同对企业来讲有哪些好处?
设立子公司的好处:
1、子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品牌与名称独立开展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活动。
2、子公司只需要向总公司汇报生产经营相关的成果与结果,分公司需要向总公司报告除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其他所有结果与事务
3、子公司由于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生产经营可以按照自己的战略与反向来执行,在税务方面也可以独立的进行核算。
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1、分公司可以利用总公司的字号开展自身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分公司可以利用总公司的财务相关事宜。不用独立的进行核算
3、对于一些有资质要求的行业来讲,分公司可以沿用总公司的资质沿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企业在对外扩张的战略上除了要缕清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优势与劣势。还有考虑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分支机构后期的税收负担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