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
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的名称
1.必须由四个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
2.如果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就要经过总局核准;
3.集团公司中的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4.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可以在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者集团简称;
5.在集团公司中有参股的公司,只要经过集团管理机构的同意是可以在自己的公司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者集团简称
集团公司的优势
1.规模效应:集团公司可以利用连锁,全球化,产业组合搭建平台,产业链链主,控制标准等多种手法来追求规模效应
2.速度效应:集团公司可以通过资金流控制和自身的能力,把资源和商誉用聚焦整合式手法,加快子公司的周转,让其发展速度加快。
3.组合效应:集团公司可以让不同产业之间互补、共享、交叉补贴产生竞争力,以赚养亏,以亏克敌,以负伤敌,以盈养负,对多元化产业组合进行合理的驾驭和利用。
4.学习效应:集团公司创新的平台化,让知识与制度在内部流动,学习曲线的降低,管理经验的流动与共享。
设立集团公司的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准备相关资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通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上面确定的日期去工商局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