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境内企业计划并购境外英国公司,特委托我公司完成境外投资备案ODI手续代办。
我公司首先某香港企业由大陆某自然人投资设立,现因境内公司上市需要,要将个人投资设立的香港公司转为境内公司持股。特委托我公司办理境外投资备案ODI。
一开始客户认为要办37号文登记,但经过我公司认真分析,发现本项目不徐伟37号文要求,因此重新输出方案,通过股转方式完成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一方面将个人投资成功变更为境内公司子公司,另一方面保留了经营多年的香港子公司,而且手续合规合法,顺利通过商务部门和发改委的备案审批。进行了整体方案评估,从公司的业务、财务情况、发展情况、境司的业务和资金需求、合规性等进行了调查和分析,设计了一套操作方案。
通过尽职调查报告,撰写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可行性研究、选址情况说明、资金使用说明以及风险评估等,在商委和发改委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分析说明内容,顺利通过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便利。
在中企初期并购项目中,由于国际化经验不足,大多数中企采用“简单复制型”,就是将中国企业对下属公司的管控方式简单复制到国外。这种管控方式是:在境外复制境内企业管控方式,机构分工细致,部门设置大而全,管理层级多,全盘接管并购后的项目公司所有事务,大量国内劳动力到国外工作。
以中国某国有控股公司A为例,该公司于2009年通过“直接投资+可转债”方式,成为澳大利亚一家上市公司单一大股东,并间接控股南部非洲地区的一家矿业公司。作为该公司个境外投资项目,在选择投资并购对象方面非常用心,产业结构契合且规模不大,在行业内为一家小型矿业公司。为确保项目并购后运营成功,在并购项目初期,该公司向南部非洲地区公司一次性派出近50名员工,包括项目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采矿、选矿、公共关系、设备采购、物资供应等各方面管理人员,还有化验分析、检斤计量等一般工作人员,甚至还有若干后勤服务人员。中国企业全面接管南部非洲矿业公司事务后,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使得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