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药品经营单位,要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初步审查之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企业需要符合下列标准:
1.拥有一定数量的适合业务规模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必须是持牌药师。
2.应设有常温库,凉库和冷库,以保证药品储存质量,并适合其品种和规模。仓库中要有专用货架,能实现药品仓储,派送,分拣,上架,派送的现代物流系统。
3.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4.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有毒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销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验收申请 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验收申请”(3.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零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7.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8.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9.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标准: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验收申请”填报完整、正确,符合导入系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