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光照明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项目外墙泛光照明工程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二O一四年五月
一 投标须知及投标知附表
一、投标前须知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泛光照明工程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
4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5
招标范围
本大楼建筑、屋顶构筑物的立面泛光照明施工、灯具设备、软件采购、安装、调试及配套设施采购供应。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电子版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6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一次性验收合格。
7
质量等级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各项指标符合地方及国家标准。
8
安全等级要求
确保无伤亡事故。
9
工期要求
招标工期:日历天,(以外幕墙施工进度计划为准)
开工日期: 2014 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月日
10
投标 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 。
2、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级以上相关 。
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11
投标报价方式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
13
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费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 20000 元 ;形式:汇票、支票 ;
收款名称:
开户行:
帐号:
提交时间:2014 年 5月 日16时前
14
踏勘现场
时间:自行踏勘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5
招标文件质疑
截止时间
投标提问书提交截止时间: 2014年5月 日
招标答疑书回复截止时间: 2014年5月 日
16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17
投标文件提交
收件人:
地 点:
时 间:2014年 5 月 日 16时前
联系人
18
履约担保
金额:合同价的 10 %;
提交时间:签订正式合同前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 综合说明
1.1 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1.1.2工程地点:
1.1.3 项目规模:
1.2 建设(招标)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
建设(招标)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幕墙单位:
1.3 招标方式
本次招投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各投标人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技术要求说明等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踏勘情况进行报价,参加投标。
1.4 投标人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与本工程类似工程的实际施工经验,招标人择优选定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工程质量和工期可靠、业绩和履约信誉好,服务态度端正,投入力量有保证的施工企业承包本工程。
1.5 招标原则
本次招投标将依据有关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条例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平等竞争、科学评标、择优定标,以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 投标须知
1.6 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和要求,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有独立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及施工经验,能保证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要求,实事求是进行投标,并承担一切投标风险和费用。一旦中标,除合同有关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额外条件和工程费用,否则,以违约处理。
1.7 招标范围、内容及其它
1.7.1招标人要求每个投标人必须根据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招标人根据后附评标办法,择优评定中标单位。
1.7.2 大楼建筑、屋顶构筑物的立面泛光照明施工、灯具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供应。本次招标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1.7.3招标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泛光照明工程材料采购、试验、加工制作、运输、垂直运输、安装、板面开孔、防水打胶处理、成品保护、清洁、产品维护、验收、保修、售后服务等工作,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承包。
1.7.4 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及备案手续等,并承担费用(注:本施工图未审批)。
1.8 报价编制依据
1.8.1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根据现场踏勘了解到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参照国家或者省市有关定额,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
1.9 投标报价的组成
1.9.1本次招投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费用汇总表、工程量清单综合费用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汇总表。以上表格见招标文件附表。
a)投标人依据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确定投标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报价时投标人不得擅自增减工程量清单子目,或修改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否则视为废标。本工程实行施工图一次性包干,如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可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进行增补,并进行注明;
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7条招标人对工程技术和质量的要求、以及合同主要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计算综合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c)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填报的单价应为完成每一计量单位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该综合单价一次闭口包干。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d)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临时设施等所有费用;
e)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波动对施工成本的影响,计入工程量综合清单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f)垂直运输、吊篮使用费、临时水电费、幕墙单位施工配合费等所有费用均应单独列项,并作为包干费用的组成部分不再进行调整;
g)投标人须考虑施工电梯、塔吊等特殊部位泛光照明后期安装所增加的费用;
h)本项目已经通过结构验收,现状为土建单位交付标准,泛光照明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与之相关的施工费用,投标人均需考虑在施工报价中;
i)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要求说明外,还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说明,凡施工图纸不明确,但以上各类法规、规程和标准、条例、说明中有要求的措施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中;
j)其他费用包括各类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保险费、成品保护费用等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费用均包含在综合报价中。
k)根据国家规范和地方相关规定,必要的工程测试费用等所需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
a)为确保达到质量要求所增加费用、安全文明双标化增加费用及为满足招标工期要求产生的赶工费用、夜间施工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b)根据现有施工场地等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必须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材料、设备的存储堆放、二次搬运、保管、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包括施工需重新搭设脚手架及采用的吊篮使用费)、临时安全消防、临时设施租用、垃圾清运、限电限水拉闸(应有相应的临时供电专项措施)、工程变更造成的窝工产生的费用等,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c)所有相关如与泛光照明工程施工时有关联的测量、定位、开孔、开洞、预留孔、检修口、洞口修补及防水处理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d)施工过程中因其他工程需要造成临设、设备或材料、机械等拆移、搬迁,其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e)投标人应考虑管线预埋、灯具安装时与一体化墙板工程之间容易引起质量投诉的问题,要求在技术投标文件中详列避免的措施,如在一体化墙板板面开孔、螺丝固定、渗漏水事宜等。工程竣工前无论何种原因,因中标人原因对第三方有任何损坏等成品保护不到位的现象,中标人均要对其进行修复完好或直至更换,所需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f)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做好成品及半成品的成品保护措施。成品保护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9.3本项目工程施工期间,需交纳的各类税费、规费、及保险费等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均由中标人自行交纳,所需费用已纳入总报价。
1.9.4投标报价时,灯具及主要材料的品种、品牌、规格(含厚度)、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必须按招标人明确的要求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附表说明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及价格等。其余未列入报价的材料,投标人须自行进行市场调查,其单价按招标文件附表明确报价,以备今后招标人确定材料时参考。
1.9.5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其费用应纳入总报价中。施工过程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1.9.6投标人根据上述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及自身的施工管理水平、实力、优势,决策终报价,填写报价书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1.10承包方式
本次招标发包工程均按施工图进行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按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包工程质量、包工期、包文明安全生产一次性包干,除施工图调整及合同另有说明外,均不作任何调整。
1.11工程质量目标、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11.1本项目质量验收为一次性验收合格。投标人须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制定确保质量目标所采取的措施,在标书中予以专项说明。
1.11.2本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材料、设备的选用、进场和施工方案的实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1.11.3本工程施工工期应服从幕墙施工单位工期:
进场时间初定为 2014年 5 月日,于 2014年月日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10天内进场施工。各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自行填写工期。
人员到位率:项目开工后,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位率必须达到85%以上,否则,每天罚款1000元/人。在开始施工前应派驻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系的设计师在现场进行设计优化和配合工作。
1.11.4安全文明施工: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即双标化工地。投标人必须按照幕墙施工单位对双标化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清洁卫生,并服从周边道路的管理,确保车辆和人员来往及施工安全。
1.12材料供应
1.12.1本工程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设计、施工规范、标准,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优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1.12.2材料的防火处理及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环保规定的标准。
1.12.3整体系统使用寿命要求不低于10年。
1.12.4灯具、管线、线缆及相应配件应具有经过国家认可的相关部门及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
1.12.5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规范要求应有的材料,如投标书报价明细表中漏列,招标人视为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或优惠,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施工;如所列的材料规格不满足上述要求,须调整以满足上述文件要求,但费用不再调整。
1.12.6灯具及配件品牌表
灯具类型
灯具、配件品牌
芯片品牌
金卤灯
施工单位自荐品牌
洗墙灯
点光源
视频灯
发光子及logo
开关电源
系统
电线、电缆
中策、永通(杭州电缆有限公司)
备注
1.13投标费用
1.13.1投标人对在投标活动中的有关准备工作、踏勘现场、编制和递交投标书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无论投标过程的处理方式和决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1.13.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2万 元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13.3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应向未中标单位退回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1.14招标文件组成内容
1.1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a)招标文件;
b)招标补充文件;
c)工程量清单及编标统一口径;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和中标后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的投标,可视为废标。
1.14.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a)招标人组织投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设计图纸、施工环境、招标文件等有任何疑问的,应按照投标前须知附表书面提交招标人,以纪要形式确定。
b)招标人将按照投标前须知附表以书面补充纪要形式予以澄清、修改、补充,将书面补充纪要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书面补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书面补充纪要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书面补充纪要为准。